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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 信息反馈
    • 咨询规则

      • 未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的客户的咨询

        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关系,客户和我们都应当本着认真、谨慎的态度对待之。除中国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外,我们通过本网站发布和接收信息等,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和客户建立了某种形式(明示或者暗示)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也同样不意味着我们与客户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未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的客户不能仅仅以向我们发e-mail等的方式来建立委托与被委托关系,而必须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以我们接受的适当方式来与我们建立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未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的客户对本网站的任何形式的利用均同样不能被认为是与我们存在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对于未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的客户的咨询,我们有权利自行判断是否予以答复。需要明确的是,即使我们对未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的客户的咨询作出了答复,除非我们已经通过收取相应费用等方式明确地与客户建立了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否则答复行为将并不意味着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建立,我们亦不会对答复行为以及客户根据答复所采取的各类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我们对未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的客户的咨询所作出的答复,只是我们凭借专业知识、经验等对具体法律事务的一种初步判断和评价而已,不应当被认为是在不正当竞争的刻意或者暗示招揽业务。

        未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的客户与我们进行联系的方式,请参见工作模式。

      • 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的客户的咨询

        对于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的客户的咨询,我们将按照与客户之间的《聘请常年中国法律顾问合同》予以适当的处理。需要明确的是,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的客户在咨询时必须明确自己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并且最好直接与负责其的人员进行联系,以便我们的负责人员能够及时确认该等咨询以何种适当的方式被纳入常年法律顾问关系体系中。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的客户可以得到的优惠待遇以及《聘请常年中国法律顾问合同》的基本内容等,请参见工作模式之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